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和第七批省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20〕13号),进一步健全创业孵化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和第七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规定执行。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必须是经市人社部门已认定,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孵化基地自主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由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认定,达到省级和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需要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失败解决办法参照网站首页常见问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在线审核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20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在2020年9月25日完成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的材料请按照附件1、2、3准备,申报市级的材料请按照附件1、4、5准备,并提交纸质材料1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孵化是“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孵化基地是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就业创业总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该基地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审核后推荐的名额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额不限。
联系人:苏俊奎 王鹏飞
联系电话:2118858 211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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